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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身份证和居留证的简单说明

carol 发表于 2014-06-11 09:52:00 来源:互联网

  


  瑞士有8种授予外国人的身份证和居留证,分别为 B、C、Ci、F、G、L、N、S。不同证件规定外籍人士在瑞士享有不同的居留期限及权益。


  以下是各种不同证件的简单说明:


  居留证 B:长期居留证(Aufenthaltsbewilligung)授予长期在瑞士居留的外国人,工作或不工作均可。


  对于第一次入境的第三国人士,瑞士当局授予最多1年的居住许可。


  原则上,持有居留证B的外籍人士需要每年更新居留证件(欧盟国家公民可每5年更新一次),如持证者无被拒绝延长居住许可的原因(如违法、犯罪行为、需国家救济、劳工市场原因)。工职人员在交纳或享受失业保险期间,居留证可得到延长。


  持此居留证的人员可以离境瑞士去别国旅行。


  居留证 C:永久居留证(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)此种居住证是外国人在瑞士可获得的享有权力最多的居住证件。在瑞士无间断地居住满5年(欧盟国家公民)或10年后,外籍人员可申请此证件,该证件授予持有者在瑞士居住5年或10年的许可(对于美国或加拿大籍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条件,瑞士当局另行规定)。


  外国人(非欧盟国公民)的永久居留权,无期限和地域限制,外国人何时获得永久居留证C由瑞士联邦政府而非州政府决定。


  顾名思义,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瑞士的居留期限没有上线,而他们交纳税务的方式也与瑞士籍人相同(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交纳税务是每月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,而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则每年一次性交纳税务)。


  居留证 Ci:外交人员家属居留证(Aufenthaltsbewilligung mit Erwerbst?tigkeit)在瑞的外交官及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家属所持的居留证。居留证有效期限取决于外交官在瑞士的公职期限。此拘留证的颁发仅限于外交官配偶及25周岁以下的子女。


  居留证G:瑞士邻国工作人员居留证(Grenzg?ngerbewilligung)


  在瑞士邻国(德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意大利及列支敦士登)居住并在瑞士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居留证。持此类居留证者必须每周至少离境一次。


  申请此类居留证的条件是:


  1.必须拥有瑞士邻国永久居留权;


  2.在邻国靠瑞士的边境地区居住已超过6个月;


  3.尊重瑞士劳工市场的有关规定;


  4.首次签发的居留证原则上期限为1年,并只允许在签发居留证所在州就职,如更换工作地或职业,必须征得所在州政府批准。


  居留证L:短期居留证(Kurzaufenthaltsbewilligung für Drittstaatsangeh?rige)短期居留证是针对那些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(因工或非因工)在瑞士居留时间低于1年的第三国公民。


  瑞士联邦每年仅颁发一定数量的短期居留证,居留证的有效期在特例情况下,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(以为同一雇主工作为前提),最长延至24个月。瑞士政府为在瑞士工作期限低于4个月的人员同样颁发短期居留证,而且此类短期居留证的授予没有年度数量限制。


  赴瑞进行Aupair或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实习者,同样可获得短期居留证,居留期限为1年,特殊原因可再延长6个月。


  居留证F:暂时居留证(Vorl?ufig aufgenommene Ausl?nder)


  外国人在瑞士申请避难被拒绝而出于某种特殊原因(如战争、黑社会仇杀等)无法返回本国者,可获得暂时居留证。同样,如果出于严重的人身危险等情况而不能返回原籍者,如已在瑞士申请避难4年间未被裁定者,也可获得暂时居留证。


  正常情况下,暂时居留证期限为12个月。在劳工和经济市场允许的情况下,持暂时居留证件者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。


  居留证N:避难居留证(für Asylsuchende)在瑞士申请避难并在等待裁决的外国人,可获得避难居留证。原则上在等待避难裁定期间,申请者必须在瑞士境内居留。特定情况下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。


  居留证S:保护居留证(für Schutzbedürftige)保护居留证属于瑞士暂时居留证,持此证件者不允许离开或二次进入境。居留证的期限并非等同于持证人在瑞士停留的许可期限。持证人就职或更换职业前,必须申请工作许可。申请工作时须向雇主出示此证。持证者必须在证件失效前2周、或更换地址后8天内主动向发证州政府申报。


  保护居留证不可作为身份证明之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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